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屏東縣屏東市和平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 科學教育計畫

{{ $t('FEZ002') }} 學務處|

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 科學教育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5540157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 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 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 稱相同,請加註115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 新增或變更處。 (五)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本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申請,且人事費以 不超過經費總額50%為原則。 

三、申請方式與期限: (一)請意願申請之學校,依附件格式擬具計畫書(至多7 頁),並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資料一式2 份,函送本府進行初審。 (二)除紙本外,請同步將核章後之電子檔寄至本案承辦人信 箱(a330159@oa.pthg.gov.tw),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 予受理。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05|

{{ $t('FEZ005')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