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屏東縣政府今(113)年攜手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擴大執行垃圾袋破袋稽查,加強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
一、依據本府環保局113年8月6日屏環綜字第1138009235號函辦 理。
二、自今年8月起,不依規定分類垃圾並排出者,清潔隊將拒絕 收受,需自行完成分類後再交付,倘不聽從稽查人員要求 執意排出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至6,000 元罰鍰;無故拒絕稽查人員請求提示身分證明者,加處新 臺幣600至3,000元罰鍰。爰請各校確實落實垃圾分類及資 源回收觀念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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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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