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3年1月31日府體綜字第1130164521號辦 理。 二、申請資格:連續設籍台南市10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 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臺南 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且具 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旨案輔導就業職缺以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 (僱、用) 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 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
四、請有意願者於113年2月23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 文件親送或郵寄 (郵戳為憑) 至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地 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信封請註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申請」) ,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A+級選手 由臺南市政府專案安置,B級及C級選手配合臺南市政府113 年第1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及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 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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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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