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學校應參照前揭校園學習載具管理規則,邀集教師、家 長、學生代表討論訂定各校「校園學習載具管理規 範」,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二)當學生使用學習載具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或影響他人隱 私及安全時,學校得進行必要管理,其借用規定、歸還 規定、使用及保管方式等,學校應參照「屏東縣校園學習載具管理規則」循民主程序訂定校內管理規範。
(三)學校學生獎懲規定倘就學生違反學習載具管理規定等情 形有所規範,應檢視其懲處態樣是否於符合比例原則之 前提下,循民主程序修訂或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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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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