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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屏東市和平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1年3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10904988號函辦理。
二、符合旨揭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之教師,請於111年4月19日起至4月28日止,自行上網填報資料(網址:http://tas.kh.edu.tw),並於4月28日以前依規定檢具相關表件(證明文件應檢附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學校審核後發還)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三、依據旨揭作業要點第九點第2項規定,申請檢附之證件除申請教師年資採計至當年7月31日外,餘一律採計至開放教師上介聘網站填報資料截止日(111年4月28日),請學校確實依上開規定審核申請教師檢附之佐證資料,並依據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送件資料檢核表,逐項檢視申請教師應檢附之資料。
四、請教師自行以A3用紙雙面列印「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並轉知申請人詳閱作業要點暨填表說明後填寫。
五.旨揭表件同時公告於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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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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