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4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165917號
函辦理。 二、本縣有學校因不諳「個人資料保護法」致誤上傳機敏資料
於網站上事件,已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子法「資通安全事件 通報及應變辦法」通報為第三級資通安全事件,並完成應 變與處置。
三、請學校以此案例為鑑,若有上傳資料於網站之必要性,應 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以遮蔽、隱碼方式 處理,以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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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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